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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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课堂|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三十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08        点击率:66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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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这次全会有哪些重大部署?如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让我们跟着人民电子书一起学习。

理论·评论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系统观念

顾海良

内容提要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使各方面改革相互配合、协同高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其中包括“坚持系统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系统观念,着力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取得历史性伟大成就。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坚持系统观念”这个重大原则,强化系统集成,加强对改革整体谋划、系统布局,使各方面改革相互配合、协同高效。

坚持系统观念是改革的重要思想和工作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万事万物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坚持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内在要求,强调坚持用普遍联系的、发展变化的、统筹兼顾的观点观察事物,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规律。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经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推进改革发展、调整利益关系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坚持系统观念,才能把握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通过历史看现实、透过现象看本质;才能以全局观念谋划各项改革举措之间的协调配套,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增强整体效能;才能更好注重系统集成,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提供科学思想和工作方法。

新时代,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坚持系统观念得到了充分运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涉及许多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我们高度重视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改革的关联性、互动性,强调在各项改革协同配合中全面深化改革。对涉及面广的改革,我们既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牛鼻子”,重点突破、攻坚克难,同时又推进配套改革,形成各项相关改革协同推进的合力,消除各项改革措施相互牵扯甚至相互抵触的问题。

坚持系统观念贯穿于我们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新时代的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深刻变革。我们党始终坚持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坚持系统观念,把深化改革攻坚同促进制度集成结合起来,聚焦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加强制度创新联动和衔接配套,不断健全制度框架,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提升改革综合效能。

坚持系统观念,离不开党中央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改革进入深水区,涉及问题之多、领域之广、矛盾之深前所未有。只有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增强各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改革方向目标清晰、战略部署明确、方法路径高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自上而下形成党中央领导改革工作体制机制。正是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注重把握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耦合性,统筹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改革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一些重大关系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各种矛盾更为错综复杂,对改革顶层设计的要求更高,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更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系统集成,加强对改革整体谋划、系统布局,使各方面改革相互配合、协同高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我们要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这些重大关系,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处理好经济和社会的关系。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社会保持稳定并不断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处理好经济和社会的关系,既要始终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把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又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与协调发展。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造,关键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讲辩证法、两点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效率和公平互为条件、相互促进,效率的提高要以公平为前提,公平要建立在效率的基础上。中国式现代化既要创造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效率,又要更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就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同时不断提升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更好实现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相促进、相统一。

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社会活力迸发的前提和保障,社会活力的迸发则会进一步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中国式现代化应当而且能够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创新创造的活力充分涌流、竞相迸发,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创造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

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发展和安全是一体之两翼,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只有二者同步推进,才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和重点领域安全。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坚持系统观念,抓好改革落实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就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坚持系统观念提出的新要求,齐心协力抓好改革落实,形成推进改革开放的强大合力。

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坚持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谋划推进,加强各项改革举措的协调配套,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举措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增强整体效能”。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是在总目标引领下统筹部署、分领域推进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提出“六个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提出“七个聚焦”,增加了安全领域,对各领域目标要求也与时俱进作了丰富和完善。这些目标要求都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七个聚焦”既抓住根本、突出重点,又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将改革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对改革进行整体谋划、系统布局。我们要全面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既准确领会每个“聚焦”的鲜明指向和丰富内涵,又对照总目标把握好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确保各领域改革相互促进、协同配合,防止和克服各行其是、相互掣肘的现象。

把坚持系统观念贯穿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注意把握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来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因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抓好改革落实,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阔视野下,坚持系统观念,把各项重大改革举措的落实统一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系统工程。比如,《决定》围绕教育、科技、人才这个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围绕城乡融合发展这个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提出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围绕开放这个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个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提出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围绕法治这个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等。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深刻把握各项重大改革举措与中国式现代化之间的内在关系,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增强各方面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

权威访谈

进一步提高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水平
——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贺小荣。

新时代以来,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记者:新时代以来,在建立健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机制方面取得了哪些新进展、新成效?

贺小荣:人权不是抽象概念,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切身利益。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就是要将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执法司法全过程、各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机制。

一是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制定和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三项规程,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不断建立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

二是有序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推动立法修改完善,依法保障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律师辩论辩护等各项权利。

三是加强人格权司法保护,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修订人身损害赔偿等配套司法解释,贯彻落实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让人格尊严受到切实保护和尊重。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反家庭暴力法,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出台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意见,实现对妇女儿童权益全面保护。

五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平冤理直、扶危济困、保障人权、规范公权的职能作用,提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自觉意识,让受侵害群众及时获得救济。

六是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强化与社会救助协同联动,及时帮助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和其他生活困难的当事人。

依法规范实施强制措施,加强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

记者:《决定》提出,“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如何理解这一部署要求?

贺小荣:强制措施对于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具有重要意义,但使用不当也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带来严重损害。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颁布实施了以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为重要内容的民法典,对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执法司法实践中,滥用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权利的行为在一定范围仍然存在。

《决定》提出,“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这一重要改革举措,对于保障和规范公权力机关实施强制措施、强化对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和对产权依法保护具有重大意义。

一要完善事前审查工作机制。强制措施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如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要完善事中监督工作机制。事中监督是防止强制措施不当而及时阻止侵害继续的一种监督制约机制。如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完善事后纠正工作机制。事后纠正是行政或司法机关通过撤销或变更强制措施以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也是填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违法或不当强制措施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一种必要的工作机制。如行政强制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记者:《决定》提出,“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这一部署有何现实意义?

贺小荣: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带头尊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维护人民权益、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础和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政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普遍提升,执法司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也要承认,执法司法领域损害执法司法公信的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仍然存在。

《决定》提出,“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指明了当前执法司法机关在加强人权保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要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出入人罪、枉法裁判等徇私枉法犯罪,树立和维护司法公信。二要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被侵犯。三要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刑讯逼供犯罪或者暴力取证犯罪,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工作的正当性和纯洁性。

抓好改革任务落实,进一步提升人权保障水平

记者:“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有“形”更有“效”,各部门将采取哪些重点举措?

贺小荣:委托律师辩护是我国宪法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也是刑事诉讼中加强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在8省市开展试点工作。2018年12月,两部门印发通知,将试点扩展至全国,覆盖全部刑事案件类型。2022年1月1日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为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提供了依据。2022年10月,“两高两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巩固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推动实现县域工作全覆盖,从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覆盖,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受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以及律师队伍地区分布不平衡等因素影响,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尚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解决法律服务资源短缺地区的法律援助问题。三是各级政府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将政府采购法律援助服务及其他法律援助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记者:为什么要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贺小荣: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罪案件比例下降,轻罪案件比例、轻刑率明显上升。大量轻微罪案件的被告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且已承担了刑责并经过教育和改造,但仍因“有案底”“有前科”需终身承担不利后果,其附随后果还可能对子女升学就业带来负面影响。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了规定。《决定》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意味着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将不限于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有关犯罪,也适用于其他轻微犯罪。这是刑事司法制度的创新改革举措,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相契合,体现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要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提高人权保障水平。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情况予以保密。贯彻落实《决定》重要部署,要推动进一步完善立法,健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管理制度。

记者:今年是国家赔偿法颁布30周年,请谈一谈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和国家赔偿制度的考虑?

贺小荣:国家赔偿制度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侵权行为时由国家承担责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当前,要进一步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和国家赔偿制度。一要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复议权、起诉权、上诉权,同时要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和抑制滥诉。二要加快完善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三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标准、赔偿程序、费用保障和决定执行等相关制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