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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资储运总公司:连续六年荣获 “平安单位”光荣称号
作者:王文光        发布时间:2014-03-19        点击率:1777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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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资储运总公司

连续六年荣获 “平安单位”光荣称号

 

 

 

两会前夕,在西安市莲湖区综合治理委员会、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召开的区属经文保单位2013年工作总结表彰会上,陕西省物资储运总公司被授予“平安单位”称号,这是我公司连续六年被授予此称号。

陕西省物资储运总公司,多年来在上级集团的领导下,在驻地综治部门、公安莲湖分局的指导下,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平安单位”活动为载体,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织密筑牢单位内部防控网,认真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治安隐患得到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得到及时化解,确保单位工作、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未发生一起刑事、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为单位稳固发展和驻地平安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作为莲湖区安保重点企业之一,2014年,公司将继续发扬成绩、总结经验,严格按照创建平安单位“四不一满意”的标准(单位内部不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单位内部不发生赴省进京上访活动和群体性事件、单位内部不发生可防性治安案件和事故、单位内部不存在重大治安隐患;单位职工群众有安全感、满意率达90%以上),进一步深化“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再接再厉、坚持不懈做好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为企业稳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王文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