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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收宣传 保证发票安全
作者:张伟莉        发布时间:2018-01-13        点击率:1233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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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进行了答问。2017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回答如下:

    一、为什么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

    为了方便纳税人准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纳税人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二、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财务资产部在内部先组织了学习讨论,经分公司税务人员与税务机关沟通,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发票正常使用期限目前尚不明确。为了避免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且不蒙受不必要的损失,特对各部门做以下提醒:一是物资采购部在收取进项发票时,应及时核对发票,督促未按要求开票的公司尽快进行发票系统升级,以免为以后的工作带来不便;二是各部门对在外开取的发票除应注意以上问题外,特别要注意发票票面信息完整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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