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有什么特点?
发布时间:2022-04-13     作者: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年12月26日在北京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长江保护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新修订的国防法。我们都知道,这次通过的是我国第十一部刑法修正案。您觉得这次修法的出发点是什么,又有哪些特点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 这次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是进入新时代以后我们对刑法做的又一次重要的修改。主要的依据是,根据实践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群众的这种关切给予积极的回应。

1.十二周岁青少年严重犯罪要追责。比如说大家普遍关注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这次刑事责任年龄修正案,没有把最低刑事年龄从14岁普遍降低到12岁,而是通过设置严格的条件严格的程序,对特别严重的犯罪进行个别调整,其中,这个特别的严格的程序就是要规定在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来进行追溯核准,那么只有经过了这一道严格的程序方能对这个年龄段的犯罪行为进行追溯、追究刑事责任,最后由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的情况来追究责任。

2.建立矫治制度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建立专门矫治教育制度,对于违法犯罪的按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矫治教育。对预防未成人犯罪施行分级预防,对不良行为进行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开展矫治,对犯罪行为惩处的同时进行帮教。同时修正案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追加了一个新的犯罪,有特殊职责的人员的性侵犯罪,修改了猥亵儿童罪与奸淫幼女罪。

3.高空抛物和妨害安全驾驶入罪追责。修正案对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生命安全保障的问题做了相应的调整,比如,高空抛物罪,保护人民的头顶安全,妨碍安全驾驶罪,保护人民的出行安全。

4.增加冒名顶替和妨碍疫情相关罪名。增加了冒名顶替罪,保护人民前途安全,修订法案还涉及到,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犯罪的修改。这次刑法修正案,及时总结了我们国家关于疫情防控当中取得的实践经验与做法,对刑法的相关条文,做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从而保证我们的疫情防控工作能够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持续推进。拒绝执行人民政府依法提出的(疫情)防控预防措施,将情节严重的视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