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3     作者: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在全法所修改的42个条款中,可归纳出“十大突破与创新”,其中最为突出和重要的就是以“文化引领,文化强安”之姿态,提出了系列的“新思想、新理念、新策略、新举措”。
一、“文化引领”之要义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文化引领”之要义主要通过第三条来体现,其原文是: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据此,基于安全文化学理论可归纳、提炼出新安法的安全文化理念体系:
基本遵循: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重要准则:以人为本;
根本观念: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首要使命: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核心理念:安全发展;
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关键策略: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基本体制: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主要措施: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
科学机制: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五方机制)。
二、“文化强安”之要策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的“文化强安”之要策,可归纳如下:
构建全员安全责任体系:第四条等3个条款提出“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第十一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实施安全奖励机制:第十七条明确“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七十四条明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持续重视安全教育和培训举措:第十九条、二十三条、二十九条等多个条款更为全面、系统地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规范和要求;
推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第三十九条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注重员工安全心理:第四十二条首次提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发挥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作用:第七十五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推进安全信用与诚信机制建设:第七十六条第一次明确了“企业信用、社会诚信”的相关规定;
强化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第二十三条等条款提出“事故应急演练”的规范要求。
文化是根本、文化是灵魂!安全文化决定安全科技、安全法制、安全管理、安全治理的效能和效果。